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职责:
1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检疫的法律、法规,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。2、负责对全县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进行调查、监测、预报、防治和检疫工作。3、依据《植物检疫条例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,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检疫管理职能。4、组织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应用;5、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。6、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宜。7、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基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网络。8、协助搞好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人员的培训与考核。9、做好辖区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。